105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
1. 推薦資格:
(1)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2)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3)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
(4)成立、獎助成立或捐贈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
2.相關資訊可洽教育部林雅涵小姐(02-29135533#614)
3.推薦時間:每年10月31日前
推薦105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
公告類別:系辦公告
發佈日期: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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