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103年7月29日修正「補助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該要點修正為自104年起,每年以一次申請作業為原則,於每年5月31日前提出下一學年度之申請補助案。
2.本年度如已規劃於3月1日至12月31日選派學生出國參加國際競賽,亦可提出申請。
3.本補助案學校須編列申請經費總額之20%配合款,每位學生出國參賽之補助,每年以一次為限。
「補助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
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暨相關申請表件1份,請有意願申請補助之學校於104年5月31日前填列申表件(一案一競賽)、檢核表及佐證資料1式5份備文報部,並依說明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