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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公告類型: 競賽資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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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此項比賽。

組織:設立「11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下列單位組成之。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

初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決賽另增加大專組。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四)大專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包括公、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部學生、五專院校日夜間部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

二、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主題:依各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比賽方式:
 
一、初賽: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教育處、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新竹縣政府教育局、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臺東縣政府教育處、澎湖縣政府教育處、金門縣政府教育處、連江縣政府教育處。
(二)收件日期:由各主辦單位自定。
(三)初賽日期:於民國 112 年 10 月 22 日以前舉行完成。
(四)初賽地點:由各主辦單位選擇適當比賽場地。
(五)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參閱第七點美術班資格說明)請參加美術班組,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六)參加對象:
1.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均得參加,大專組另逕依決賽規定辦理。
2.凡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的外僑學校之學生,可報名參加就讀學校所在地之縣市初賽。
3.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及東南亞地區臺灣學校請參加由新北市政府成立之「臺商學校專區」辦理之初賽相關事宜。
※華東臺商子女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 4 段 311 號 2 樓之 7
聯絡電話:(02)8771-0912
※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10492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 2 號 7 樓之 10
聯絡電話:02-87728081
※上海臺商子女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 1 段 66 號 28 樓 2885 室
聯絡電話:(02) 7720-0636
※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
聯絡地址:Lo S3, Khu A, Do Thi Moi, Nam TP, P. Tan Phu,Q.7, HCMC(84-28) 54179006
聯絡方式:a0955265844@gmail.com
※印尼泗水臺灣學校:
聯絡方式:uuu77443@gmail.com;sts.yay@gmail.com
※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
聯絡方式:cwh54125.jtis@gmail.com
※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
聯絡方式:ctsreg@cts.edu.my

二、決賽:
(一)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二)收件日期:
112 年 10 月 23 日至 10 月 27 日
(三)收件地點:郵政博物館(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 45 號 7樓),或其他指定地點(地點如有變更將另行公告)。若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送件,請另加註「11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收。
(四)決賽評審日期:
112 年 11 月 2 日至 11 月 21 日
(五)決賽報名規定:
1.經初賽主辦單位評審後錄取之作品,由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送件,個人或學校自行參加概不受理。
2.各縣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送件:請先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本比賽官網 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報名專區」下載表單,於 112 年 10 月 22 日至 10 月 26 日下午 5 時前,依格式鍵入相關資料上傳,並匯出作品清冊及保證書各 1 份核章,連同作品送至指定收件地點(送件日期請配合本要點捌、附則九)。各項資料請務求清楚正確,並明確標註為普通班或美術班。
3.大專組送件:就讀學校以校為單位,各類組每校選送作品不得超過 20件,由參賽者或學校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本比賽官網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報名專區」下載表單,於 112 年 10 月 22 日至 10 月 27 日下午 5 時前,依格式鍵入相關資料上傳,匯出報名表 2 份由參賽學生、指導教師簽名,張貼於作品背後,並匯出作品清冊及保證書各 1 份加蓋學務處戳印,連同作品送至指定收件地點,未經學校彙送列冊之作品,或逾期送件者(郵戳為憑)概不受理。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妥當,並於包裝及清冊標註內含作品件數;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
4.書法類參加決賽之作品,請初賽之承辦單位於 112 年 10 月 22 日前,通知取得決賽權之同學,舉行當地現場書寫,並將現場書寫之作品與其他類作品,一併彙送決賽審查。
5.初賽主辦單位應負責審核參賽學生是否符合報名資格,並詳加核對證明文件。大專組各類組參賽作品由決賽主辦單位負責審核參賽資格。
 
(六)評審:由決賽主辦單位聘請各類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
評審過程分三個階段:
1. 繪畫類、西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其中須現場創作之類組除外)及高中職組以下書法類:
初選:由評審委員圈選佳作作品,以圈選多寡及水準高低定取捨。經二分之一以上評審同意圈選作品,方得佳作。
複選:將佳作作品重新圈選,以委員圈選數或等第法計分,取圈選數或等第法換算積分高者若干件為甲等。
決選:甲等以上作品以委員圈選數或等第法換算積分,積分最高者為特優,次高者為優等(如未達評審水準,特優得從缺);統計結果如有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委員對結果有疑義時,得予以重評。
2. 書法類大專組及須現場創作之類組:
初選:由評審委員圈選佳作作品,以圈選多寡及水準高低定取捨。經二分之一以上評審同意圈選作品,方得佳作。佳作經委員擇優若干件,方進一步通知現場書寫或創作。
複選:
(1) 書法類大專組:經評審委員擇優之作品,其參賽者應參加
112 年 11 月 12 日(星期日)下午 2 時 30 分於郵政博物館
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現場
書寫簡章詳附件一)
(2) 須現場創作之類組:經評審委員擇優之作品,其參賽者應
參加 112 年 11 月 11 日(星期六)下午 1 時 30 分於郵政博
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須現場創作之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3) 主辦單位將參賽者之送件、現場書寫或創作作品,併同送
請評審委員進行綜合評定,成績佳者若干件為甲等(未參加複選現場書寫或創作者,視同放棄,不頒予任何獎項;現場作品未達水準者,得予降等,或不頒予任何獎項)。
決選:由甲等作品中,以委員圈選數或等第法換算積分,積分最高者為特優,次高者為優等(如未達評審水準,特優得從缺);統計結果如有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委員對結果有疑義時,得予以重評。
 

(七)決賽等第分「特優」、「優等」、「甲等」及「佳作」等四種,錄取數量按送件比例及水準高低擇取。另,本比賽如於決賽成績公告後依本要點第柒點規定接獲明確事證,評審委員會得就該作品之原有等第予以重評,並重新公告之。


相關附檔
發布日期: 2023/09/18
發布人員: 石价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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