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2年「大專校院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標竿計畫」申請案
一、本案計畫徵求,教育部於11月11日正式函文通知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為提升大專校院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研究能量,培育人才並強化國際能見度,提出具社會貢獻之研究成果,計畫結束後得銜接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計畫申請發展特色領域研究中心,擬申請計畫者,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本計畫包含17個領域,每一領域僅能提出一申請案,每案每年補助至多新臺幣500萬元,獲補助者應編列補助額度10%以上配合款;另得依「科技部補助延攬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類博士級研究人員試行要點」規定,向科技部申請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
(二)計畫申請條件包含實體空間、國際表現及學術表現等3要件,條件皆須符合始得申請本計畫。惟在國際表現部分,倘學校某一領域於QS次領域排名前100名者,則不另計算學術表現,但仍應具備實體空間。
(三)國際期刊論文表現請自行計算,計算結果及論文清單請併同計畫書報部(論文清單務必包含DOI-數位文件辨別碼、標題、作者、期刊、發表年,以EXCEL檔提供)。
三、經費請依「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規定辦理,採統塊式經費方式,得編列資本門及經常門,資本門至多占20%,其餘未盡事宜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四、本計畫因辦理時間相當緊迫,本校經查2020~2022年曾於QS世界大學排進入前500名領域分別為語文學、教育學、社會學及管理學,若該領域有意申請者,請先電話洽詢(35008),並先備妥1頁計畫摘要表(僅為申請案領域分類及聘請審查委員之參考,非審查項目), 每一領域,每校僅能提出1案申請,敬請留意!)
五、依教育部規定計畫摘要表需於11/30(三)前備文函送,校內收件截止日為11月23日(三);計畫書校內收件截止日為111年12月12日(一)前送至研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