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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公告類型: 競賽資訊公告
點閱次數: 386
收件日期:由各主辦單位自定。

初賽日期: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23 日以前舉行完成。

初賽地點:由各主辦單位選擇適當比賽場地。

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 術班(請參閱第七點美術班資格說明)請參加美術班組,非美術 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參加對象:
1.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 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之學生均得參加,大專組另逕依決賽規定辦理。

2.凡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的外僑學校之學生,可報名參加就讀學校所在 地之縣市初賽。

3.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及東南亞地區臺灣學校請參加由新北市政府 成立之「臺商學校專區」辦理之初賽相關事宜。

詳情請洽官方網站:
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發布日期: 2022/06/30
發布人員: 呂朱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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