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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創藝」租稅短片創作

公告類型: 競賽資訊公告
點閱次數: 278
「稅創藝」租稅短片創作

一、依據
本局111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陸、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租稅短片(微電影、動畫)創作競賽」辦理。

二、參加對象
一般民眾(限中華民國國籍),個人或團隊報名皆可,但不得重複參加。

三、活動期程:
(一)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1 年 7 月 31 日 24 時止(活動時間結束,影片上傳功能即停止)。
(二)評選公布:111 年 9 月 15 日前。
(三)於活動網站、本局網站及 FB 公告得獎名單。
(四)獎金領取:111 年 10 月 25 日前(逾期視同放棄獎項)。

四、參賽方式:
(一)1 件作品以 1 至 5 人為限,同 1 人參賽作品以 1 件為限。
(二)於活動期間內,進入「稅創藝」租稅短片(微電影、動畫)創作競賽活動網站(https://www.tytax3326181.com.tw)填寫基本資料,下載報名表(內含著作權授權書)及參賽切結書,上傳創作作品,並將作品製成電腦光碟或隨身碟 1 份。
(三)將填寫後報名表(內含著作權授權書)及參賽切結書連同作品電腦光碟或隨身碟,郵寄 330211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 2 段 179 號(服務科鍾小姐收),若於 111 年 7 月 31 日前未寄出報名表之參賽者(以郵戳為憑),視同棄權。
(四)就報名時繳交之完整作品進行審件,未備齊者視同放棄參賽,恕不接受補件。

五、參賽作品規格:
(一)以拍攝短片(微電影、動畫)參賽,時間以 1 至 3 分鐘為限(含片頭及片尾),參賽影片之畫面要有「作品主題名稱」、「旁白字幕(繁體
中文)」,並請於片頭加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11 年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創藝」租稅短片創作競賽」字樣,並於片尾加註「廣告」。
(二)影片檔案格式以 MP4、MOV、AVI、MPG、WMV 為限,影片解析度不得低於 1920x720 畫素,且不得有軟體試用版浮水印,未符規格之作品將取消參賽資格不予受理評選。

六、獎勵方式:
(一)第一名:1 名,獎金 35,000 元及獎狀。
(二)第二名:1 名,獎金 20,000 元及獎狀。
(三)第三名:3 名,獎金各 10,000 元及獎狀。
(四)佳 作:5 名,獎金各 7,000 元及獎狀。
(五)初審入選獎:發給紀念獎狀乙張。

七、詳情網址:
發布日期: 2022/04/28
發布人員: 陳孟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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