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豐富我國電影劇作內涵,並獎勵優秀電影劇本之創作者,鼓勵編劇人才持續創作,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受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簡稱影視局)補助辦理本徵選活動,並訂定本徵件須知。
二、獎勵方式
優良電影劇本之獎勵方式如下:
(一)首獎,頒發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六十萬元。
(二)特優劇本獎,每名各獲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三十五萬元。
(三)優等劇本獎,每名各獲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四)入圍未獲獎者,每名各獲獎金新臺幣三萬元。
前項各款獲獎名額,由本會依評選小組作成之建議並報經影視局核定;獲獎劇本屬二人以上合著者,獎座各一,獎金平均分配。
三、報名者資格
以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且為參選劇本之著作人為限。影視局及本會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勞務派遣及承攬人員創作之電影劇本不得參選。
四、參選劇本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參選劇本之演出時間不得少於六十分鐘,如改編自他人作品者,應檢附該作品及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改編之授權文件影本。如改編自本人已出版或公開發表之作品,應檢附證明。參選劇本之內容有外國文字時,應書寫原文並加註中譯。
(二)參選劇本不得於第六點報名期間始日前取得分級證明。
(三)參選劇本不得有抄襲、剽竊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形。
(四)參選劇本應於第六點徵件報名期間始日前未獲國內其他政府機關電影劇本獎競賽獎金。
(五)曾經入圍本獎項作品不得再度參選。
(六)參選劇本應具備完整性及可拍性。
(七)每一報名參選者以參選至多乙件劇本為限。
(八)參選劇本PDF檔格式均須為直式橫書正體(繁體)中文12級字,並附長版劇情大綱(長版劇情大綱需為800字以上〜1200字以內)、人物介紹及劇本內文且不得署名,並壓上浮水印「僅供第44屆徵選優良電影劇本評選使用」。
不符前項各款規定者,不得參加評選;參選劇本不論獲獎與否,概不退件,報名者應自留底稿。
五、報名應備文件
(一)報名表(報名者應於線上報名表內填妥真實姓名、電話及地址)。
(二)符合第三點規定之報名者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文件電子檔。
(三)參選劇本符合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之切結書正本(格式如附件,報名網站下載列印,親簽確認後彩色掃描上傳至報名網站)。
(四)其他影視局或本會指定之文件。
六、報名期間
自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起至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報名文件不全者,逾期不補正,不得參加評選。
七、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報名者需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晚上6點00分前完成線上報名。
(一)「線上報名」:本會將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星期一)中午12點後開始受理線上報名。報名系統將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晚上6點00分關閉。
(二)線上報名頁面:www.ghsa.org.tw
如有任何報名疑問,請聯繫:
E-mail:screenplay@ghsa.org.tw
電 話:02-2370-0456 分機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