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補助案受理申請
一、申請時間:110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二、補助條件:
(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
111年1月至6月受邀參與國外政府機關、國際藝文組織、美術館、博物館辦理之視覺藝術類型活動,且為應邀參展(個展或聯展)或應邀駐村(館)創作或應邀擔任策展人者。
(二)視覺藝術徵件比賽:
111年1月至12月公開辦理國際性或全國性視覺藝術類徵件比賽,並安排獲獎作品於本市藝文空間公開展出者。
三、本要點及相關申請表格(含申請表填寫說明範例),請至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視覺藝術/視覺藝術補助)查詢下載。
相關檔案: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作業要點(PDF)
相關連結:相關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