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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影片創作大賽

公告類型: 競賽資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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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活動名稱:第四屆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影片創作大賽 -「My Guiding star」閃亮夜空、夢想前行
  • 二、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 指導機關:教育部
  • 三、活動目的:
    • 由在臺就學的境外生,尋找同樣來自境外赴臺升學的畢業或傑出校友,以紀錄片、微電影等,以故事重現、生活側寫等視角,呈現留臺學長姐們無限開展的人生,同時讓參賽者透過完成作品的過程中,見賢思齊,獲得勇氣和勇力,擘畫屬於自己的夢想藍圖。
  • 四、報名對象資格:
    • 製作團隊之導演、編劇或主角,三者其一須為在學或已畢業之國際生(含僑生、港澳生及外國學生);製作團隊之國際學生報名時需檢附居留證影本。
  • 五、影片內容
    • 1.主題「My Guiding star」閃亮夜空、夢想前行
      • 在你動身前往臺灣念書之前,或者赴臺就學當下,是否有一個(群)和你同樣來自遠方的僑生(或境外學生)前輩,他的生活態度、職涯發展、或是工作成就,是你的憧憬與理想、偶像,抑或是心靈的導師,在你迷惘或躊躇的時候指引你前行。請你以此為主題,找到和你一樣來自遠方的「他」,在離開校園後,無論是在臺灣這片土地上發光發熱,或滿載而歸回到家鄉打拼,又或者到了異地開彊闢土,讓學長姐們珍貴的生命歷程,在鏡頭前再次精彩上演。
      2.型式:
      • 紀錄片、微電影等型式不拘,片長15分鐘以內(建議影片內容採形式之影像剪輯,如生活側寫、故事重現、作者主觀影像等多元呈現,勿通篇為訪談視角)。
      3.影片主角須為在臺畢業(學士班或研究所)之僑生或境外生。
      4.參賽:每組製作團隊不限參賽作品數,惟不同作品需另填一份完整報名表件。
      5.規格:格式以YouTube能接受的格式皆可(如avi .mpg .wmv .mov),解析度必須為HD1920*1080或以上,作品中可置入在學學校LOGO或意象,並請在最後一幕置入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LOGO(1.5秒)。
      6.影片獎金:
      • 【最佳影片】一名,核發獎金新台幣70,000元
      • 【最佳創意】一名,核發獎金新台幣50,000元
      • 【最佳人氣】一名,核發獎金新台幣30,000元
      (若因參賽作品過少或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擇項頒發;最佳人氣獎依活動網頁上之人氣指數為依據,最佳人氣獎得與最佳影片或最佳人氣重覆獲獎)
    • 7.     評審標準:
      項目佔分詳情
      1主題內容35%結構完整、切合主題
      2製作30%運鏡、剪輯、音效及配樂等運用
      3創意25%概念創新、手法獨特、具觀賞性
      4網路互動10%與閱聽者之互動關係與回應數量(活動網頁作品FB按讚人數,評選期間為作品上傳至5月30日24:00截止)
  • 六、報名及收件方式
    • 1.報名與投稿流程:
      (一)線上登入及下載相關文件:
      參賽團隊請於即日起至民國107年4月30日(星期一)前往活動網頁(網址:http://www.overseas.ncnu.edu.tw/film)登入並下載報名表暨聲明授權書等必要文件及海外聯招會官方Logo。
      報名表需黏貼參賽團隊成員之身分證影本,製作團隊中的國際學生(含僑生、港澳生或外國學生)請檢附居留證影本,上述報名表、授權同意書需隨完成作品DVD(儲存光碟)寄出。
      (二)作品上傳及投稿:
      完成作品請於即日起至民國107年4月30(星期一)止將影片上傳活動網頁,並完成投稿,投稿內容如下:
      a. 報名文件:包含報名表、聲明授權書及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
      b. 作品光碟:作品電子檔。
      c. 郵遞格式:信封寫上「海外聯招會微電影暨短片比賽徵件小組收」。 
      d. 郵寄地址:54561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1號-海外聯招會。
    • 2. 評審期間:民國107年5~7月
    • 3. 得獎名單公布時間:民國107年7月下旬
    • 4. 獎金核發時間:依本會經費核銷流程等相關規定辦理,於比賽年度結束前完成核發。
    • 5. 參賽規則
      (一)參賽影片製作,應使用合法授權之各類影音素材;參加作品不得有已參加其他(含本會主辦之歷屆比賽)甄選之入選作品。
      (二)建議參賽者完成投稿郵寄後,以電子郵件或電話來電洽詢是否有完成投稿,窗口:詢海外聯招會劉凱婷小姐049-2910960 分機2264。
      (三)參賽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審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四)提交之參賽作品,需為個人創作且不侵犯版權、商標、財產權、隱私權及任何第三方及第三方權利,有違背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五)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參賽者投稿時即視為已授權主辦單位得不受時間及地域限制,以任何方式行使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
  • 七、主辦單位之權利:
    • 1.擁有利用參賽作品所有著作財產權之權利。
      2.獲奬作品之著作權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並得任何形式與方式進行重製、改作、發行、公開發表、透過網路公開傳輸、轉授權予相關單位使用等行為,無償授權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不限時間、次數、方式播映之永久使用權,並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3.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或終止本活動或變更同等價值商品之權利。
      4.保留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發布日期: 2018/01/03
發布人員: 葉人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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