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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90週年院慶「標語與標誌」設計徵選活動

公告類型: 競賽資訊公告
點閱次數: 970

為鼓勵更多優秀設計人才參與,中央研究院特延長徵件期限至106年11月30日(星期四)止。另活動各獎項獎金亦大幅提升,標誌首獎可獲獎金新臺幣8萬元,標語首獎可獲獎金新臺幣1萬5,000元,其他各獎項則各提升至新臺幣3000元至2萬元不等(詳細請參閱活動簡章)。


為確保您的參賽權益,以下關於「90週年院慶標語與標誌設計徵選活動」注意事項,敬請詳加閱覽:

一、參與本徵選活動衍生之相關費用由參加者自行負擔,中央研究院不另外支付。

二、參加者應保證參選作品符合規格,並為其原創性創作且享有完整著作權,未曾公開發表、出版或於其他競賽類及非競賽 類活動中獲獎,且無抄襲國內外其他創作。

三、參選作品及繳交之報名資料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第三者主張受侵害,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相關損失,中央研究院並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選與得獎資格,並追回已核發之設計費。

四、參加者得利用本院之院名或院徽進行創作,惟因其所產生之新創作,僅限於本徵選活動使用。

五、得獎者(入選獎、票選獎及決選獎)須同意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本院,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六、利用網路、程式之漏洞進行灌票者,本院有權取消其投票數及參選資格。

七、評選結果產出後,中央研究院得逕行將獲獎作品組合運用,必要時獲獎者需依據本院指示針對獲獎作品做部分修改,並提供修正後電子檔,不另致酬。

八、得獎作品(入選獎、票選獎及決選獎)著作財產權之全部均歸本院所有,中央研究院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九、請詳閱以上徵選說明,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選簡章內容之相關規定與中央研究院另行公布之附屬規定。

十、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中央研究院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活動之權利。另中央研究院保留修改本徵選簡章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參加作品不符合中央研究院需求,亦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十一、 如有未盡事宜,由本院另行通知參選者。

徵選活動簡章下載:http://sec.sinica.edu.tw/anniversary90.pdf (Pdf格式)
http://sec.sinica.edu.tw/anniversary90.docx (Word格式)

發布日期: 2017/10/11
發布人員: 葉人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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