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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

公告類型: 系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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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為合法利用他人著作。

二、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學生需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發布日期: 2017/02/20
發布人員: 葉人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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