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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

公告類型: 系辦公告
點閱次數: 888
一、
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 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 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 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
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 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 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 生尊重智慧財產權,請貴校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 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三、
校園著作權詳情請參照:http://www.tipo.gov.tw/(該局網站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
發布日期: 2016/02/26
發布人員: 葉人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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