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
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
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
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
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
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
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
生尊重智慧財產權,請貴校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
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三、
校園著作權詳情請參照:http://www.tipo.gov.tw/(該局網站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