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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宣導:應加強學術倫理,遏止舞弊及抄襲!

公告類型: 系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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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函,近年來各網站網頁或電子郵件刊登代寫學位論文、報告等情形趨增,為遏止類此舞弊行為風氣,以免影響學術水準,各大學應善盡建立學生正確學術倫理觀念、並課予指導教授強化論文指導之責任:
(一)加強學術倫理觀念:
切勿找人代寫學位論文或報告,或以身試法替人代寫論文或報告,若抄襲或舞弊行為,經查屬實將撤銷學位;學校均訂定相關懲處規定予以防範。
(二)建立學位論文審查機制及論文把關之責任:
為提升學生學位論文之品質,學校除應積極建立學位論文審查機制外,對於教師進行學位論文指導、審核與報告評分之課責亦應有積極作為,以強化教師確實用心督導學生論文品質之責任。
(三)建立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審查原則及機制:
針對疑似違反學術倫理情事之學位論文,應建立公平、公正、客觀之論文審查原則及機制,包括:明定審查學術倫理案件之權責單位、審查期程、建立合理的審查委員會組成機制(應適度納入校外學者專家)、確保利益迴避及審查過程保密、給予當事人意見陳述機會、明定審查方式(檢覈實驗數據之真實性、確認是否由他人代寫、比對文獻引用情形及審查論文原創性、貢獻度等)及作 成會議紀錄,並將相關機制納入學則或另定教務章則規範,以資遵循。
(四)確實依學位授予法及其施行細則落實學位撤銷及通報作業及相關配套措施(如業經撤銷學位學生學籍之處理方式)。
發布日期: 2015/04/01
發布人員: 葉人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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