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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MOD微電影金片子創作大賽

公告類型: 競賽資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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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MOD微電影金片子創作大賽



活動宗旨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台北市電影委員會(以下合稱執行單位)為培育數位影音創作與電影藝術人才,特辦理本活動獎勵國人及國內青年學生從事數位影音創作,並鼓勵利用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以下簡稱MOD平台)發表作品。

活動內容

(一)參加對象及資格限制
  1. 社會組參賽資格:個人或團體組隊,其報名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應為中華民國之國民。
  2. 校園組參賽資格:個人或團體組隊,其報名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應為民國(以下同)106年學年度下學期仍在學之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或高中職學生。
  3. 金片子組參賽資格:個人或團體組隊,其報名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應為中華民國之國民。
(二)報名應備文件
  1. 參賽作品一份。
  2. 報名表正本一份,包含參賽作品之劇情簡介、演職人員表(含工作人員表、主要演員飾演角色對照表)、指導老師等。
  3. 授權同意與切結書正本一份。
  4. 報名參賽作品之封面海報(直、橫式)。
  5. 報名參賽「社會組」及「金片子」組者,另須檢附著作人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報名參賽「校園組」者,另須檢附著作人之學生證正反面(需加蓋註冊章)或其他證明文件,足以證明其為106年學年度下學期仍在學之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或高中職學生。
  7. 報名時請務必提供正確聯絡資料,所有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8. 報名文件不全者,執行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三)報名期限、方式、地點、注意事項及其他
  1. 報名期限:自本辦法公告日起至107年9月1日止,逾期不受理報名。
  2. 報名者須於活動官網(http://mod.cht.com.tw/microfilm)上登入並填寫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後,將印出紙本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向執行單位紙本報名,「線上報名」與「紙本報名」兩個步驟皆須完成,始完成報名手續。「紙本報名」採掛號郵寄方式寄送者,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紙本報名」採親送方式遞交者,應於上班時間(早上8:30至下午17:30)內送達,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2018 MOD微電影暨金片子創作大賽」。
  3. 郵寄及報名地點: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42號仁愛綜合大樓6樓。
  4. 參賽作品與封面海報可由網路上傳或光碟寄送兩者擇一。若選擇光碟寄送,可與報名資料一同郵寄或親送。
(四)報名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1. 主題不限,惟須符合「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之保護級及普遍級之要件,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2. 參加「社會組」及「校園組」者,片長(含片頭、片尾)以三至十五分鐘內為限。參加「金片子組」者,片長(含片頭、片尾)以三分鐘內為限。
  3. 參賽作品未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但為鼓勵校園創作,如獲獎金額在新台幣1萬元(含)以內,則不在此限。
  4. 為106年7月1日以後攝製完成之作品。
  5. 同一參賽作品,應於「社會組」或「校園組」或「金片子組」中擇一報名參賽,不得重複報名。
  6. 作品需加印中文字幕。
  7. 作品最佳規格為eoRes422HQ mov/HD1920X1080/影片速度:24格/聲音:24或48bit需以.mpg或.mp4格式儲存,並符合HD規格(1920x1080)。若為4K作品,需另繳交符合4K規格(最佳規格為ProRes422HQ/3840X2160/16:9/29.97p)之相同內容影片乙支。
  8. 作品封面海報需以A4尺寸儲存(21x29.7cm),jpg格式,直、橫式各一。
  9. 違反第(一)款至第(八)款規定之ㄧ,或資料有缺失或品質不佳等情形者,執行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評審。
  10. 請自行備份,概不退件。
(五)本活動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授權執行單位(含執行單位及其所屬其他分支機構)於107年3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期間無償使用,如獲獎則該作品智慧財產權並轉讓與執行單位(須另行簽署智慧財產權讓與書)。參賽者並同意授權執行單位為下列利用且擔保此授權無侵害任何第三人權利,並出具授權同意與切結書乙份。未簽署並出具智慧財產權讓與書之獲獎者,得獎獎項予以撤銷,獎金不予發放。
  1. 參賽者同意授權執行單位為本活動所需之利用,即於無線、有線頻道、執行單位所建置之媒體平台(包括但不限MOD平台、Hami Video平台、IPTV、Internet、手機、行動無線等,透過Wifi、3G/4G等電信行動網路,以手機、PDA,平板裝置等行動終端設備讀取服務內容)、各種媒體通路、網站、報章雜誌、刊物、文宣品及廣告物播放、刊載、供人擷取或收視,並同意授予執行單位為達成上述利用之一切必要權利,包含但不限於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公開上映、重製及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等本活動所需權利,作為服務或宣傳等使用。
  2. 參賽者同意執行單位再將上述權利授權第三人為上述利用。
  3. 本活動之相關作品如有利用詞曲等音樂著作或他人影像等,參賽者保證已取得為本活動利用之權利。參賽作品若有引用非原創、具版權的音樂或影像等素材,應附上授權證明,違者經檢舉或損及他人利益者後果自負,得獎獎項予以撤銷,且不得參與主辦單位日後所舉辦之各項徵選活動。
  4. 著作人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發布日期: 2018/06/25
發布人員: 葉人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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