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屆獎勵優良影像創作金穗獎徵件須知
報名時間:
自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10:00起至2021年2月1日(星期一)18:00止,逾時不予受理。(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10:00 至
18:00)
獎勵方式:
(一)
影片獎
1. 金穗大獎:一名,不限類別,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六十萬元,獎勵對象為導演。
2. 以下每項各一名,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獎勵對象為導演。
(1)最佳劇情片(2)最佳紀錄片(3)最佳動畫片(4)最佳實驗片(5)最佳學生劇情片(6)最佳學生紀錄片(7)最佳學生動畫片(8)最佳學生實驗片
3. 評審團特別獎:八名,不限類別,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獎勵對象為導演。
(二)
個人單項表現獎
1. 以入圍影片作品之導演、製片、編劇、演員、攝影、剪輯、美術設計、造型設計、原創電影音樂、音效、視覺效果、動作設計等單項藝術表現優異者為獎勵對象,且得獎者應具中華民國國民或居留身分證明。
2. 獎勵名額以八名為上限,每名發給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得獎者屬二人以上合創者,獎座各一,獎金平均分配。
3. 「最佳導演」得獎者若符合金馬電影學院報名資格,將可獲得 2021 年金馬電影學院保留名額。
(三)
非正式競賽
1. 觀眾票選獎:一名,頒發得獎證書一只。
2. 影評人推薦獎:一名,頒發得獎證書一只。
3. 社群名人推薦獎:一名,頒發得獎證書一只。
第 43 屆徵選優良電影劇本徵件須知
報名者資格:
以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且為參選劇本之著作人為限。影視局及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勞務派遣及承攬人員創作之電影劇本不得參選。
報名時間:
自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起至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報名文件不全者,逾期不補正,不得參加評選。
獎勵方式:
優良電影劇本之獎勵方式如下:
(一)首獎,頒發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六十萬元。
(二)特優劇本獎,每名各獲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三十五萬元。
(三)優等劇本獎,每名各獲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四)入圍未獲獎者,每名各獲獎金新臺幣三萬元。
前項各款獲獎名額,由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依評選小組作成之建議並報經影視局核定;獲獎劇本屬二人以上合著者,獎座各一,獎金平均分配。
詳情請見 https://www.ghs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