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為培養藝文創作人才,鼓勵新秀發表創作,文化部訂定「藝術新秀首次創作發表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個人辦理其創作首次出版、展覽、演出、映演、補助類別包含文學、圖文創作、視覺藝術、音樂、舞蹈、戲劇(曲)及影視媒體藝術等,委託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辦理相關評審及行銷推廣作業。
●辦理時間:
此計畫每年分兩期受理申請,本期受理105年上半年執行之計畫,收件日期為10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
●此計畫要點可至藝術新秀網站http://newartist.moc.gov.tw/計畫介紹查詢下載,線上報名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